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预警提示》要求,我校根据实际,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 预方案。
一、目的
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 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
二、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原则。 它强调在危机发生之前,通过一系列预防措施来降低危机发 生的风险,在危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的干预,减少危机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二)及时预警。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关键环节。 一旦发现有心理问题倾向或危机迹象,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及时预警有助于我们抓住最佳干预时机,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
(三)协调有序。协调有序是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顺 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多 个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加强跨部门、跨专业的沟通与协作, 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心理危机。
(四)反馈追踪。反馈追踪是心理危机干预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干预结束后,要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 调整干预策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干预水平,同时也能够为未来的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问题或者行为异常的在校学生。具体包括:
(一)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患有或者是可能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
(四)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五)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困扰的学生;
(六)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的学生;
(七)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心理危机干预专项工作组构成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心理健康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团委、心理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五、心理“四级”预警体系
围绕“学校、系、班级、宿舍”四级主体,建立心理“四级”预警系统,即校心理咨询中心、系辅导员、班级心理委 员、宿舍寝室长四级责任主体。各级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心 理变化或异常情况做到及时报告、及时介入、及时疏导。学 校定期组织(每学年不少于2次)心理专业培训,提升各级 预警体系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一)早期预警
1.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 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2.早发现。根据每年全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和辅导员、心理委员上报情况,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档 案,心理咨询中心、辅导员及心理委员共同对上述学生做好 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
3.早汇报。辅导员在周例会上应汇报学生的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心理委员每半个月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心理状况。 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所在学院应迅速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中心报告。
(二)中期干预
1.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 心理危机干预。
2.心理支持。系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严重心理困扰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热情的帮助,所 在系应动员有严重心理困扰的学生家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学 习和生活。
3.及时阻控。对于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各系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 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 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如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在积极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联系 的同时,报告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学生工作处。
4.安全转介。对于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 学校心理中心安排专业老师了解情况,并于合作医院联 系,通过转介绿色通道,在安全保密的原则下,将学生心理状况及表现告知精神卫生科医师,进行后续治疗。
5.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系应成立以学 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 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 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所在系、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学 校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原则上学校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 去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 前,学校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6.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 等相应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所在系 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当事人的 安抚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学工处、保卫处、学校心理咨 询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 治愈证明,并到三甲医院做复诊检查,经学校各级领导同意 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所在系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2.学生复学后,所在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 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 恶化。系辅导员在每月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 状况。
(四)危机事件事后干预
1.自杀获救后的学生工作
(1)制定复课计划;
(2)返校前准备:制定安全计划、做好家长的沟通工作、 辟除谣言和鼓励其他学生提供援助,营造安全健康的学校环 境,宣扬精神健康;
(3)返校安排:增加学生日常活动的稳定性、循序渐进、 及时的情绪支援、安排定期的心理咨询;
(4)返校跟进:定期召开家长会议、长远的预防自杀计
划、持续密切关注、重建学生的社会支持网络;
2.自杀事件后其他学生危机干预处理
(1)预防模仿行为;
(2)识别和支援其他高危学生或最容易受该事件严重影 响的学生;
(3)注意观察其他学生是否出现自杀征兆;
(4)鼓励学生寻求协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支援;
(5)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争取他们的合作留意 学生在社交网络上的活动,是否出现自杀征兆,因为这是学 生最常用作沟通和表达想法及感受的渠道;
(6)注意对潜在、易感人群的监控;
(7)学生支援:由远到近,由易到难的解决问题的原则。
①一般支援(一般学生)
向学生宣布消息:澄清事实。
简短班会课:澄清事实、巩固支援系统、识别。
②一般支援(受轻微影响的学生,自杀学生的班级)
特别班会课:澄清事实、巩固支援系统、心理教育、识别需 要进一步支援的学生。
③进一步支援(受影响较大的学生)
小组辅导:澄清事实、巩固支援系统、心理教育、情绪辅 导、识别需要进一步支援的学生。
④加强支援或向外转介(受严重影响的学生)
个别辅导:澄清事实、巩固支援系统、心理教育、情绪 辅导、制定个人目标和计划、识别需要进一步支援的学生。
⑤转介:进行专业评估及心理/药物治疗
(一)建立心理咨询流程规范,保证心理咨询质量。
学校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对问题较 严重的学生要进行跟踪式辅导。确保每一个接受心 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对于已经发现有明显 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 题(如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 预警库或重点学生关注名单中,主动进行约谈和干预。
(三)建立转介机制。
对已经发现的患有极度严重心理 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学校要在征得学生与家长同意后,通过校医合作绿色通道及时转介到合作医院进行 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四)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通过学校公众号、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在校学生心理中心值班电话、 全国或江西省热线电话,做到心理援助全覆盖。
(五)做好假期心理干预。
建立假期心理预警机制,定期追踪部分离校学生和需重点关注学生的假期心理状况,早发现,早预防;对于假期留校学生,需落实到每位学生悉知心 理中心值班电话,心理咨询与团辅教室地点,并对重点学生 做好假期心理回访记录;开通线上24小时援助热线和心理信箱支持渠道,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耐心接听所有来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